标题 | 2013年清远市接待办公室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市接待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非清远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 二、招聘岗位 (一)接待员1名(女性)。 (二)接待员兼驾驶员1名(男性)。 三、应聘条件 (一)接待员:女性,年龄要求在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接待员兼驾驶员:男性,年龄要求在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持B1类型以上驾驶证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者须携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机动车驾驶证、计生证明、近期体检报告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3、报名地点: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1号办公楼127室。 4、联系人:杨宏,联系电话:3367038、3362757,电子邮箱:qysjdb@126.com。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如岗位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我办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测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总成绩100分。 1、笔试:分值为40分(采取闭卷考试)。 2、面试:分值为60分。 3、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总成绩满60分为合格,并在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六)公示和聘用。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的情况,经我办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将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薪酬待遇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本次招聘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附件:清远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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