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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协警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需招聘协警共计7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我院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有意应聘人员要求惠城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日)。
    三、工资福利待遇:与招聘单位已聘用的协警或书记员助理工资福利待遇相同。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协警报名表》2份(附件),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13年5月6日-8日到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惠州市惠城区上排龙丰新联路15号)报名。联系人:叶志斌,联系电话:2155603。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位考生交报考费80元。
    五、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在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调动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协警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协警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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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协警报名表.doc》来源于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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