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温州平阳县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并经县编办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 (二)具有平阳县户籍的男性公民。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五)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2013年4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416室),咨询电话:63185575。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引体向上、4*10往返跑,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二)面试 按招聘人数的2:1从体能测试总分数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三)体检 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替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五、聘用 录用后与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六、待遇 工资待遇按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标准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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