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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类、法学类、文秘类专业”的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一、“新闻学类”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与信息网络、媒体创意、网络与新媒体。 二、“法学类”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 三、“文秘类”专业,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汉语言教育、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中国文学、文秘、秘书学、文秘教育。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信访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