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宁波宁海县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名速录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速录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庭审记录工作; 2.诉讼文书打印、校对等工作; 3.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速录水平; 5、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地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508室,邮编315600; 传真:0574—59979096; 邮箱:nhfyzzc508@163.com。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速录岗位的材料。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五、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574—59979093。 本公告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速录员报名表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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