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2013年度临沂市市直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取消核减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应聘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请于5月14日17:00前向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办公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市人才规划大厦803室,联系电话:0539-8139880)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15日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现将取消及核减的招聘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取消计划 |
核减计划数 |
1 |
临沂第三十五中学 |
中学数学教师定向招聘岗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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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
初中物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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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
小学语文教师定向招聘岗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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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
小学数学教师定向招聘岗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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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 |
高中物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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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