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东省方志馆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广东省方志馆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承担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与资料,建立省情信息库和地方志信息网站,开展省情信息研究等工作。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要求: (一)文献部职员1名(岗位代码A1)。从事地方文献整理与研究工作。条件:历史文献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截止报名之日,下同)以上工作经历。 (二)文献部职员1名(岗位代码A2)。从事地方文献整理与研究工作。条件:历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展示部职员1名(岗位代码B1)。从事省情展示工作。条件:设计学、美术学或会展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会展行业工作经历。 (四)综合部职员1名(岗位代码C1)。从事机关管理、文秘、档案工作。条件: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文秘或档案管理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含)以下(截止报名之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工作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合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省情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职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1:3比例,则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即为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省情信息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931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及反映本人相关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发至电子邮箱fz_rmc@gd.gov.cn,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所报职位代码。应聘人员须得到电子邮件回复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每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五、资格审查 (一)形式:笔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当场交还报考人员。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面试时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与录用资格。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考试准考证。 (二)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10号楼省地方志办人事秘书处;联系人:殷先生,电话:020-83134501。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至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省地方志办人事秘书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考察人选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再按成绩从高至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考核合格的考生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情信息网网站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 招聘工作由省地方志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20-83132862)。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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