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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
内容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算机技术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男性,身体健康,30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时间计算);
    3、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网络工程专业,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管理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填写《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30日至5月31日。
    3、报名地点: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清远新城东10号区连江路)
    4、联系人:管宋英、林士嵛;联系电话:0763-3866605
    (二) 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近期体检报告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排名,在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线,拟聘用人员在总成绩排名中择优录取。
    (四)体检
    确定体检对象后,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政审、考察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政审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身份证。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薪酬待遇按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附件: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广东省香洲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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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7: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