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温州平阳县人民法院临时工招聘公告 |
内容 | 平阳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并经平阳县编制委员会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速录员岗位男性六名,水头法庭安检协警岗位男性一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 (二)具有平阳县户籍的男性公民。 (三)速录员岗位学历要求: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大学专科学历,法律专业(有亚伟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不限)。协警岗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17日—2013年5月23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电子邮箱896769303@qq.com。 (三)初审合格后速录员岗位通知本人参加打字速度测试,协警岗位通知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二寸照片2张。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实务操作 考核内容为:速录员岗位为计算机速录等相关工作技能;协警岗位为体能测试(1000米、摸高、4*10往返跑),具体内容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二)面试 按招聘人数的1:3从实务操作分数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三)体检 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实施,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五、福利待遇 经平阳县人民法院试用2个月考核合格后,由平阳县人才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六、劳动关系 聘用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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