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揭阳市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2013年招聘公务车司机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做好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公务车司机(人员性质为合同制工人),特制定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公务车司机实施方案。 一、用工单位简介 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是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经费财政核拨。 二、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公开招考,所招考的人员根据确定的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用。 三、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计划招聘公务车司机3名。具体招考内容详见《榕城区机关服务中心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强;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公务车司机招聘采取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按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综合评价分择优聘用。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22日。报名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秘股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捏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聘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揭阳市榕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照招聘条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4张,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退回原件。逾期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榕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驾驶技能测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员跟车考核评分,区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驾驶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评分。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驾驶技能测试后,按考核评价分60分以上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区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主要了解应聘人员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面试以百分制评分。 (五)体检和考察。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后,综合评价分的计算方法为:驾驶技能测试评价分占60%,面试评价分占40%,根据综合评价分=驾驶技能测试评价分×60%+面试评价分×40%。将按照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建体检组,统一负责考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察,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经考察,有违法和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者、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确认自动放弃招聘者,其空缺岗位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由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定为初定聘用对象,在区机关服务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所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由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从2014年6月起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计入工龄,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被招聘人员招聘后五年内不能要求调动。 七、有关要求 (一)这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管理。 (二)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652491(区人才管理办公室)、8622891(区监察局)。 (三)这次招聘工作,有关费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粤价函[1997]298号文等有关规定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考生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30元。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四)本方案由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榕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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