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珠海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珠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1、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工作地点:香洲; 2、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工作地点:派出所调解室; 3、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医疗岗位),工作地点:市医调委; 二、报名条件 (一)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限中文、法律、新闻专业; 4、身体健康,年龄24至35周岁。 (二)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 1、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社会责任感,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22至50周岁。 (三)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人(医疗岗位): 1、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从事医疗行业工作经验,医疗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年龄22至5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 三、工资待遇 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员调解员,月工资1500元(已扣除社保); 珠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底薪约2900元(已扣除社保)。 四、报名办法 1、应聘者填报《珠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www.zh-hr.com),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免冠相片1张。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与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报名地址:珠海市司法局政治处7楼 联系电话:2662053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