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铜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新增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关于简化规范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审批程序和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铜组通〔2012〕77号)和《铜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三、 招聘人数 本次为铜仁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合医办、市中心血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名,招聘职位及资格见《铜仁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市生源或本市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在铜仁市辖区登记入户、下同)大学专科及以上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市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含贵阳医学院铜仁教学点)就读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到村(社区)任职”、“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及“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 4. 部分职位面向社会招聘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报考年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年龄为40岁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正式职工;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3年5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其它经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能报考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铜仁网》、《铜仁卫生信息网》和《铜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2013年5月29日9:00至5月31日17:00,在铜仁市人民医院(二医片区门诊部3楼会议室)设立报名点现场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填写完善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可在《铜仁卫生信息网》下载);提交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一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用 100元;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考生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带“★”号的紧缺专业不受此比例限制)。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由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商议确定该职位是否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在《铜仁网》、《铜仁卫生信息网》和《铜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在现场报名时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分印证材料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审查执业证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三)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采取综合笔试进行,综合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卫生技术类岗位(职位种类代码为“W”)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实行一套试卷考试,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占50%,《专业技能知识》占50%,综合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150分钟;其他岗位(职位种类代码为“Q”)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占50%。 综合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合格成绩划定。报考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不设合格分数线,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一下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职位平均成绩为考试合格分数线(如平均分高于60分的,以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两科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3.加分政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国家级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任职资格和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在考试总成绩中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方能加分。加分情况在考试成绩公布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能加分。同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 (四)体检 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从相应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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