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郴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公开选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郴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文秘计算机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文秘、计算机或相关专业,年龄35岁以下;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4、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5、有从事文秘或计算机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经验的人员优先。 6、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3日——2013年6月10日。 2、报名地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3、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3787359007,0735-2178539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两份; (2)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须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由郴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以郴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电话通知为准。笔试科目内容为计算机公文写作等。 2、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能力,受奖惩情况等。 (六)初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情况按1:1的比例拟定选聘人选。 (七)待遇 1、试用期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每月工资三千元,包食宿。试用期三个月。 2、保险:试用期合格后,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3、试用期合格转正后,工资待遇另行增加。 4、工作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四、选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选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本《简章》由郴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郴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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