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驾驶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驾驶人员1名(A1驾照)。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顾全大局,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二)专业技术条件:持有A1驾照,10年以上驾龄(其中:A1驾龄在3年以上),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 (三)其他条件:男性,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双眼裸眼视力均在1.2以上。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5月27日—5月31日在市政府办公室汽车队报名(市政府办公楼右侧2楼,联系电话:2339130)。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各复印1份)、驾驶资历证明(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报考需附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考试证明。 三、考试考察 (一)考试分为面试、驾驶技术测试、组织考察。取面试成绩前3名进入驾驶技术测试,取驾驶技术测试成绩第1名进入组织考察。 (二)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相应比例,则取消招聘。 (三)经面试、驾驶技术测试、组织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若达不到聘用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驾驶技术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五、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12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新工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市政府办公室同类人员现行政策办理(约1400元左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规定办理。试用期和签订用工合同后,行车、出差补助按市政府办公室现行政策办理。单位不提供住房,由本人自行解决。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因工作原因,需要缩减人员的,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咨询联系电话:2339006(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2339130(市政府办公室汽车队)。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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