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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就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各招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即在网上查询成绩时“是否进入面试”一栏里显示“是”字的人员)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资格复审工作自6月7日上午9: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止,在江津区委党校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3年江津区公招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与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人员请于5月28日14:00至6月6日24:00登陆报名系统重新打印)。 2、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当场缴纳面试费用人民币40元整。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5、面试时间定为6月9日。 五、联系电话:023—47272805 江津区人才交流考试服务中心 2013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