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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医学院关于2013年科级以下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内容
    各部门、单位:
    在处级和科级岗位聘任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科级以下管理、专业技术(含专职辅导员,下同)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2010年学校岗位设置情况,通过编制的宏观调控和聘任的配置优化,合理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二、聘任原则
    (一)优化结构,精简高效;
    (二)公平竞争,按岗聘任;
    (三)总体稳定,适度流动;
    (四)规范管理,协调发展。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编制的核定、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审定和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机关部门、教学辅助单位和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其中机关部门、教学辅助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由3-5人组成,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专家教授等)。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须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成立学校岗位聘任监督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岗位聘任工作全程监督,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监督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四、聘任范围与对象
    (一)聘任范围
    校本部各单位的科级以下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
    (二)聘任对象
    本校正式在编人员和学校计划内本科编外人事代理人员。
    五、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本轮聘任岗位分为科级以下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数量
    详见附件。
    六、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求实,乐于奉献,富于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身心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和单位安排的工作。
    (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需要破格聘任的,须经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任职条件。
    七、聘任程序
    (一)公布方案。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布聘任方案,明确各部门岗位聘任数和聘任程序。
    (二)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温州医学院岗位应聘表》,送交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聘任面试。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其中各学院学工办、团委的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进行面试)。
    (五)空岗补报。第一轮面试后,若各单位尚有部分岗位空岗,则第一轮未聘人员进入第二轮补报、面试。
    (六)审议确定。各聘任单位召开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会议,根据面试情况和对应聘人员能力素质的综合考核,审议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八)发文聘任。聘任结果公示后,学校统一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八、有关规定
    (一)跨岗位类别应聘
    跨岗位类别应聘的,须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缓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作缓聘处理:
    1.全脱产攻读学历、学位或自费出国一年以上,暂缓聘任。如所在单位确需聘任,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上岗;
    2.经学校批准借调到外单位工作;
    3.身患重病或重伤,正在医院治疗,尚需较长(半年及以上)治疗期;
    4.经司法机关或者学校上级机关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
    缓聘人员仍由原单位管理,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聘
    1.正式编制的教职工未被聘任的,作为待聘人员保留编制两年,两年内可参加校内相关空岗聘任,若两年后仍未被聘任,则不再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转入温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计划内本科编外人事代理人员未被聘任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落聘人员正式上岗前,不参加调资、晋职。
    (四)拒聘
    拒聘指有合适岗位可以聘任,而本人不申请、不应聘。拒聘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参加调资、晋职,停发一切待遇。拒聘人员一年内必须调离学校或辞职。
    (五)解聘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或聘任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不予聘用:
    1.伪造相关资格证书的;
    2.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4.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的;
    5.出国逾期不归的;
    6.违反工作规程或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六)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本人决定是否参加岗位竞聘。若本人不再参加岗位竞聘,工作期间享受原待遇到退休,不占所在单位编制数,由所在单位安排在原岗位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九、聘后管理
    (一)本轮岗位聘期为3年。
    (二)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在聘期内,除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学校严格按照受聘人员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系列的工资标准。
    (四)学校及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权限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五)聘期内要求解聘的人员,本人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通知本人办理解聘手续。
    (六)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延退期满的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聘期自然终止。
    (七)独立学院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聘任工作。独立学院聘任学校在编人员(含学校计划内本科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的名单须报学校核准。
    十、时间安排
    (一)5月29日下午四点前,应聘人员将《温州医学院岗位应聘表》送交人事处(联系人:蔡慧峰,联系电话:86689735)。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允许应聘人员更改填报志愿,报名信息每天更新公布一次。
    (二)5月31日-6月3日,各聘任单位召开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于6月3日下午四点前将《聘任情况统计表》上报人事处。
    (三)6月5日,公布各单位空岗聘任数,第一轮未聘人员进入第二轮补报、面试。
    (四)6月7日下午四点前,各聘任单位将第二轮《聘任情况统计表》上报人事处。
    (五)6月8日至6月11日,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定拟聘名单。
    (六)6月12日-6月18日,拟聘名单公示。
    (七)6月19日,发文聘任,受聘人员于6月21日前完成工作交接。
    十一、本轮聘任工作相关事宜由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聘任职数表
    2、温州医学院岗位应聘表
    3、聘任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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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医学院岗位应聘表》《聘任情况统计表》来源于温州医科大学网,最近更新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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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4: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