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四川射洪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择优引进。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射洪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2013年射洪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相应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国。 (二)招聘对象: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具有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专业对口(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所招岗位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2013年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射洪县太和镇同仁路141号) (三)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已填好的《2013年射洪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书),所报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资格的文件。 (四)现场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考核面试考务费用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同时,到报名资格确认处办理减免手续。 (五)领取《考核通知书》 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考核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考核通知书》是考生参加考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2013年射洪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局询咨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请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4.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5.报考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考核 本次考核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分别由县卫生局、县农业局会同各自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式:按照“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原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二)面试内容:考生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考。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及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人员中出现两位及以上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的,组织成绩相同考生再次进行面试,最终以面试成绩最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没有或不足所招聘岗位数的,其空缺岗位名额纳入下一批考核招聘计划实施招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分别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递补 对于在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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