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简章 |
内容 | 按照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现招录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职位30名,派遣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5、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拘留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法轮功分子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拟录用职位及要求 书记员辅助职位(30名) 1、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31日前至1983年5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四、发布公告 依据本简章制定公告,于2013年6月6前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发布。同时,在《安阳日报》、《河南法制报豫北新闻》等媒体上发布招录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7日至20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院1楼技能人才市场,地址:安彰大道8号。 (三)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证书和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须填写《安阳市金鑫劳务有限公司2013年招录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到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下载打印,连同以上复印件和照片一并交招录工作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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