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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全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原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2013年4月12日第一次县长办公会议和2013年4月19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毕人社复[2013]333号文件批复(《关于威宁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2013年5月20日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结果、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计633名。具体职位、学历、专业及要求详见《威宁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职位要求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2、考生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考生报考年龄以职位表对应限制条件为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被党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证明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
    (一)报名所需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报,现场不提供)及相关证明;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限威宁户籍的须提供户籍证明);
    3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个人学籍档案,要求学士学位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专业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学士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信查询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费100元,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6张;
    5、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7日;
    2、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会展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招聘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计划聘用人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计划聘用人数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由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改报结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减少、取消和同意招聘的职位进行公示。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根据招聘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报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站、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120”急救中心、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合医办派驻乡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职位、乡镇卫生院03至14职位的考《专业知识》,内容涉及《助理执业医师大纲》、《助理执业护士大纲》、《助理执业药师大纲》;报考其他职位的考《公共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情况、学籍情况、户籍情况、单位证明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递补考生参加考察。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不能坚持招聘岗位正常工作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7、使用虚假信息或报考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一致的;
    8、未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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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1: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