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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淄博市淄川区招录交通协警公告
内容
    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交通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淄川区常驻户口。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重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4、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自愿从事交通协警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数量及职责要求
    1、招聘计划:拟招聘18名男性交通协警。
    2、岗位职责:协助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上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路口渠化等进行研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交通协警,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14日
    每天8:30至12:0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一楼大厅。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及成绩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体检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淄川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交警大队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380元,发放考核奖600元(用工单位自筹),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区交警大队同意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33-5285191
    淄川交警大队0533-2139110213911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5180061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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