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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切实加强基层辅警力量建设,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治安协勤人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退伍军人10人; 2、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45人。 二、应聘条件 1、热爱公安工作,能够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身高1.65米以上; 2、具有沿河户籍,长期在本地居住,男性; 3、年龄18至30周岁(1995年6月1日至1983年5月31日出生)。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治安协勤工作的情形。 三、工作性质 本次招聘协勤人员性质为县公安局编制外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直接管理、指导和使用。一经录用,统一安排在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主要负责岗亭守护,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公安机关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协勤人员与现特巡警大队队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食宿统一,配发协警装备,根据规定交纳相关险种。 五、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于2013年6月1日至18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及退伍证原件,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报名。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即提交证件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一楼107办公室。 联 系 人:冉小飞 15985660188; 刘 高 13765661188; 张志民 13595693444。 六、考核聘用 本次招聘步骤分为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四道程序。公示结束后于2013年7月1日上岗进入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