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招聘垃圾分类指导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大华乐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工作成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专职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男女不限,专业不限,身体健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有志于垃圾分类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优良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优秀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甘于奉献的精神,责任感较强; 5、表达能力较强,写作水平较好,能熟练操作电脑、运用办公系列软件,普通话、粤语流利; 6、能上夜班(上半夜)者优先; 7、至少应在此岗位工作一年。 (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1800元。正式聘用后月基本工资2400元,补贴另计。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7日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10日、11日、12日、15日、16日为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亲临现场报名,带齐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有效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明; 3、小一寸近期彩照3张; 4、计划生育证明。 (三)报名地点: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华乐街道办事处城管科(204室) (四)联系人:徐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83590507 三、考试办法 应聘人员需经过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五、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公示。 华乐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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