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淮安市洪泽县信息中心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洪泽县信息中心承担《洪泽报》编辑发行及洪泽新闻网站的筹建运行和管理维护工作,是洪泽县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提高办报质量,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闻采编人员2名,其中,文字1名,摄影1名。 报纸版面设计美化、创意策划人员2名。 新闻网站编辑及运行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001、002、003、004岗位的,需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作品2篇以上,或作品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截止2013年5月31日)。报考005岗位的,具有在新闻网站或区域性、综合性门户网站两年以上编辑运行管理工作经验,能够承担新闻网站筹建、编辑、运行管理的,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洪泽县信息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2.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3.初审合格者填写《洪泽县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4.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5.报名地点:洪泽县行政中心3楼信息中心。 6.联系电话:0517-87227709。 7.《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6月26日下午2:00—5: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8.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2.专业测试时间: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三)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100元/人缴纳面试费。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均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被聘用人员参照我县政府雇员进行管理,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服务期内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信息中心考核优秀的人员,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可适时纳入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2217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本简章由洪泽县公开招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7227709 洪泽县公开招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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