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毕节市黔西县2013年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人社复〔2013〕465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西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黔西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6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职业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截止2013年6月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㈡截止2013年6月7日黔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㈤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㈥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㈦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㈧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㈨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㈠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2013年6月26日 ㈡报名地点:原县政府大院进门左侧二楼会议室 ㈢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㈣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7月4日-5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依据到黔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黔西县行政办公中心217房间)领取。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科目:医师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护士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其他职位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体检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统一根据招聘计划数及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1:3的比例确定。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㈡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出现末位并列者,通过复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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