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关于丽水青田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公告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精神,2013年青田县定向招生农村社区医生5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具有青田县户籍,立志于农村卫生事业,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丽水学院医学院(专科),院校代码0038(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丽水学院医学院临床医学5名,学制3年。 四、招生与招聘 1、按照“先填自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自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自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 3、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卫生局。 4、青田县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自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青田县卫生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县卫生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丽水学院医学院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通知》规定享受学费免单政策。所需经费由省、县财政承担。 六、就业待遇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就业协议回青田县乡镇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青田县卫生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再继续签订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7年(包括规范化培训2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问题考生可向青田县卫生局咨询。 青田县卫生局咨询电话:6833098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卫生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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