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学前教育科专业技术雇员1名。 二、 招聘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教育学、文学、法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宝安户籍,有较高的公文写作能力,熟悉Office办公系统操作,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日—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4室,联系电话:27755718。 (三)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1)《宝安区教育局招聘雇员报名表》(贴相片)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书; (6)计划生育证明; (7)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第(2)-(7)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 (四)笔试、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及结果公布 根据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在教育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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