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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六盘水市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
内容
    一、工作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事业人员4名。遴选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组织形式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按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昌达(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罗晓勇(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郑春萍(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机关事务管
    理中心主任)
    梁 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江(县政府办副主任)
    柳本亮(县政府办专职纪检监察员)
    赵六云(县监察局局长)
    吴忠幸(县人资社保局局长)
    黎家华(县编办主任)
    黄兴泮(县人防办主任)
    黄林峰(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熊 娟(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三、遴选计划
    计划遴选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县人防办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2013年7月3日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计生、安监等部门除外)干部身份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全面的综合知识,以及较好的计算机使用能力。
    2.报考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78年7月3日以后出生);报考县人防办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78年7月3日以后出生)
    3.具有至少1年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经验(2012年7月3日以前参加工作);
    4.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主动性和吃苦耐劳精神。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或涉嫌刑事犯罪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试用、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2日在盘县人民政府网站、盘县电视台以及文件形式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盘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党政大楼主楼110室),联系人:易晓瑜、卢清虎(联系电话0858-3632815)。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政府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5.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7月10日,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按对应选拨职数达到1:3比例进行考试,比例不足1:3的,对该职数进行调整或取消,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不足1:2的,对该职数进行调整或取消(入围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由有关领导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拟选拔职位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进入面试的取消考察资格。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政府办、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有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被递补对象考试成绩低于该职位实考人员平均分的取消递补。
    (五)试用考察
    经考察后确定入选人员,在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所有遴选人员来的人员组织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合格后即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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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