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湖州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招聘非在编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长热线工作人员2名(聘用,非在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湖州市南浔区户籍(截止2013年6月30日),住宿在南浔中心城区; 2.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大学生村官或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放宽至38周岁,即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会熟练使用电脑; 5.品行良好,无犯罪和违规违纪记录,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地点: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6室(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联系电话:3026773) 2.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填写并递交《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审查筛选 审核查阅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了解相关情况、查验相关证件和有关信息。 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中按1:5筛选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不足1:5的,按1:3筛选。 (三)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当场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并按面试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聘用 对拟录用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确定聘用对象。 三、待遇 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合同期限按规定设定。试用期内月工资按湖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具体工资待遇另行协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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