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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巫山县2013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其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且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
    5.自愿在巫山县工作不少于5年;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7月14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巫山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简称《报名表》),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QQ邮箱371403427@qq.com。联系人:杨海三,联系电话:023-57692618。
    3.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用人单位考核招聘条件要求进行初审,确定参与考核人选名单;在考核之前进行复审,报名人员须持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3年毕业生凭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以及相关奖励、论文原件或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参与考核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初审结果电话告知本人,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
    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巫山县201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重庆市巫山县2013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重庆市巫山县2013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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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4: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