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3年5月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公布及体检资格复审等公告 |
内容 | 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3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2013年6月29日进行了面试、现将总成绩、入围人员名单、体检和资格复审工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布总成绩 见附件1。 二、体检 (一)人员、时间及地点 体检人员: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3年5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见附件2); 体检时间: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体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原公明医院: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松白公路蒋石段339号)。 (二)体检程序 1、所有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天上午8:10前到达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凭身份证原件在一楼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 2、考生将《体检表》上的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本人自行到交费处交体检费,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医务科服务台“交表处”审核交表。 (三)注意事项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严重违反纪律的,将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3、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该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注意空腹抽血,抽血后才能进食; 6、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12月颁布)。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16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623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 (三)资格复审安排: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公告及职位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请考生本人持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上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好): 1.深圳职员聘用备案表,打印上交(贴照片)(附件3);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件、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3.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附件4); 4.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式3份,调出栏要原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或档案托管单位盖章)(附件5),收原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见附件6); 6. 深圳市光明新区拟录用职员考察情况表(见附件7,考生只需填写表格中的红色区域,打印时把字体颜色调为黑色) 7. 原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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