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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市龙湾区2013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内容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温州市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文件《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温卫医〔2009〕110号)以及龙湾区卫生局、龙湾区财政局和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湾区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龙卫〔2012〕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龙湾区2013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我区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专业医生2名(农村社区)。
    二、招生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的本区户籍考生(即龙湾区蒲州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和灵昆街道)。报考定向委培本科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三、招生与录取
    2013年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政策按2012年规定执行,实行 “招录与招聘并轨”,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即龙湾区蒲州街道、状元街道、瑶溪街道、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和灵昆街道)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录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请参阅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2013年高考志愿设置与填报安排》)。
    2、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湾区卫生局。
    3、组织体检
    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范围公示3天。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按本科生每人共4.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四、就业与待遇
    2013年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龙湾区相关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卫生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五、预报名与注意事项
    1、预报名时间:本科从即日起至7月15日止。
    2、注意事项:凡有意者必须统一到区卫生局预报名,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医学定向培养医生相关事宜咨询:龙湾区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6357810。
    本公告由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湾区卫生局共同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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