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温州苍南县看守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安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苍南县看守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安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公安事业,不怕艰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苍南县常住户口,懂计算机操作,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症状;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人员优先。 二、招聘程序 1、核查报名人员相关资料,填写报名表。 2、组织理论考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3、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2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4、体检; 5、政审; 6、体检、政审合格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名次(同分条件下,以笔试名次在前者优先)予以聘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苍南县看守所内勤室,联系人:周警官 咨询电话:13738773017,0577-68710332,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聘用人员与苍南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苍南县看守所工作。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经试岗期三个月鉴定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四)体检、政审合格后未录取人员,录用资格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岗位空缺,择优录取。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看守所。 苍南县看守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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