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名,其中审判执行辅助人员(下称职位一)2名、辅警(下称职位二)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 3、能听会说普通话和粤语;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5、学历要求:报考职位一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职位二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报考职位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22日止。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2013年清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填写报名表,并把报名表及JPG格式大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名称注明考生姓名)发至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电子邮箱:cqfayuan@163.com,同时上传近期电子生活照片一张(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职位+姓名”)。 (二)资格初审 本院将根据报考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表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结果请留意本院电子回信。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职位一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职位二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所有报名成功考生按职位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报考职位一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5比例确定笔试人数,若面试成绩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报考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5的,则以实际人数进行笔试。进入笔试名单,在职位一全部考生面试完成后公布。 2、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法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面试、笔试具体时间、报到地点详见下表
3、成绩计算:职位一按面试、笔试各占50%合成总成绩;职位二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总成绩可到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考生在查询总成绩时请留意体检对象及体检时间、地点)。 (四)体检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根据考生的体检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要求且无不良行为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从优,另按规定办理社保和医保,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负担。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体检费由考生自付,考生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 (二)笔试、面试、体检时,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以核实身份;面试请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并抽签,笔试请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材料:面试签到时按以下要求提交报考材料(所有材料须使用A4纸张复印,并带原件核对): 1、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以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身份报考职位二者提供退伍证、警校毕业证复印件。 (四)考生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以上公告由清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39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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