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历届高校毕业生 1、无工作经历毕业生 个人学籍档案,居住地村或社区居委会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有工作经历的毕业生 个人学籍(人事)档案,所经历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及现实工作表现鉴定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其它材料 1、已婚考生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成人教育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个人学籍(人事)档案在外地的考生,提取档案时所需“调档函”,请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四楼)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