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批招聘人员公告 |
内容 |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13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计划招聘专任教师30人、辅导员5人、教辅人员5人、管理岗5人,共计划招聘人数45人。 招聘单位情况介绍及招聘职位的具体报名要求见附件《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情况简介》和《2013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 5.社会人员需具有高校工作经历,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副高及以下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6月30日;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岗位调配; 8.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考生须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2013年广东省水利厅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应届毕业生因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发送到:GZ2013@gdsdxy.cn,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所报职位+职位代码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8月10日17:00截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报名期间,对不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6:30先进行电话咨询,有关事项咨询电话:020-38490913。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3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8月23日(下午14:00-16:00) 2、审查地点: 广州市从化市江埔街环市东路767号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A1—205;电话:020-87993015。 3、审查形式: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期刊或著作原本;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当场交给报考人员)。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考试准考证(免笔试人员直接发面试准考证)。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两种情况:专任教师招聘职位要求学位为硕士及以上的为免笔试职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所得分数即考生的分数。其他职位为需参加笔试的职位,均采用笔试、面试两项考试取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 (1)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职位的考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资格审查时通知。 (2)报考辅导员职位的考生按本公告的报名时间等要求先行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水利厅、学院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专任教师面试含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课程内容。其他人员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专任教师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其他人员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满分100分,60分合格。 笔试职位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则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即为面试对象;免笔试职位报名合格的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水利厅、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报考免笔试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四)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水利厅、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学院事业编制管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监察室、厅人事处、学院监审室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0-87993015、38492730 投诉电话:020-38356105、38356078、87993662 广东省水利厅 201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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