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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对已完成体检、资格审核并考核合格的拟聘雇员人选予以公示(具体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雇用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地址: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606室,邮编:518107,联系电话:2341625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雇用的,取消拟雇用人员资格。 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9/28/31/2013/07/24/20130724164001092150457/index.html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