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绍兴上虞市市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核结果 |
内容 | 2013年上虞市市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核结果及拟录用人员公告 现将2013年上虞市市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核结果及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对公示、录用程序和上岗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1.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卫生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时间:从7月25日起到8月2日止。 4.联系科室:市卫生局人事科,受理电话:82116899 二、录用程序: 拟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1.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及无就业单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上虞市卫生系统就业的人员原合同终止时间为8月15日;在上虞市卫生系统外已就业的人员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凭解除合同证明书到新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调档。拟录用人员请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考生于2013年8月16日起到单位报到。 三、上岗培训 时间:8月15日上午8:30报到 时间一天 地址:上虞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卫生进修学校)百官街道三棚桥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应届生报到时不能出具录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3.不服从安排的不予录用; 4.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录用。 (三)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四)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辞退。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两次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怀孕考生的体检录用按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精神执行。 附件:2013年上虞市市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核结果及拟录用人员名单http://www.sysws.gov.cn/newsdetail.aspx?id=1804 上虞市卫生局 201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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