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2015年安徽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安徽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三)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管理,各市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市考试机构是本辖区内成人高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各市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明确责任,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防范大规模组织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危害考试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及通讯设备作弊。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要加强监考人员的职责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大力宣传“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2.考试试题由省考试院统一印制,各市考试机构负责试卷的安全接运、保管、分发。重点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保管室、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确保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全程录像。要认真落实监控录像回放制度,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要制定突发事件的有效应急预案,重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3.考点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各市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安排。考试须按要求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认真培训监考教师,考场安排应提前向考生公布。 4.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考试成绩库由各市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成绩在网上查询,考生届时可登陆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http://www.ahcz.com.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www.ahzsks.cn),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信息,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形式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份进行。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录取规定,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培养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由省招委按考试科类审核、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三)对达到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如发现专科毕业证书不符合政策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时,省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有专业课加试的院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上线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总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考试院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获奖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七)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八)有关招生院校定向招收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两校定向招收组织部门推荐的“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素质提升工程”考生,按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九)录取阶段,所有在皖招生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 市)计划的调整,省考试院根据调整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十)各招生院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考试院审核盖章,各招生院校必须按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按全省统一格式制作),未经审核,各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或提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省考试院、市级考试机构、有关成人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省考试院、市级考试机构、有关成人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应持有关证明,招生院校要认真对新生的身份及报考资格等进行复查,专升本新生还须交验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省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招生院校新生入学工作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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