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录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计划面向社会招录2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招录对象及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生,三门户籍或三门生源,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8月13日至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3:30—5:30)到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中心737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联系电话:83332805(方敏)。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计划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 在招录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其中笔试分数占60%,面试分数占40%。笔试采用写作形式,面试采用座谈形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2013年8月21日到三门县政府法制办领取准考证)。 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1、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录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对象依次替补。 3、录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于相应岗位工作,福利待遇按三门县编外合同工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由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Ο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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