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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考生利益,根据各部门上报计划需求情况,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采取取消选聘计划、降低面试比例、岗位合并的方式,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选聘岗位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1、对无人报考的04、05、09岗位,取消选聘计划; 2、对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03、011、013岗位,将面试比例降低至1:2; 3、对因有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不能取消选聘计划的岗位,按相同专业或同一行业归类合并,即06、07岗位合并、选聘1人,08、010岗位合并、选聘1人,合并后报考者求职意向不变。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