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黔东南州施秉县公安局招聘特巡警队员公告 |
内容 | 为提高社会治安巡逻防范能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经请示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州公开招聘特(巡)警队员39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黔东南州常住户口的公民(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2、招聘39名(其中男性38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1983年8月9日至1995年8月10日期间出生的); 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4.8以上,无残疾和纹身;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并具备拟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其他不适宜在特(巡)警队员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施秉县公安局一楼。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①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原件;④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⑥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在试用上岗前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及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楼会议室。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工作相关法律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体能考核 体能考核的科目为四项: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跳远,评分按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进行,四项科目考核的平均分即为体能考核的成绩。体能成绩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参考人员体能成绩由高到低按2:1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该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施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的综合排名,按1︰1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民应征入伍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39名拟聘用对象并试用上岗,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000元,绩效考核工资5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聘用后,县公安局统一负责食宿,并按有关政策统一交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咨询、联系人员及电话: 邓警官:15985579555杨警官:13985837099 施秉县公安局 二O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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