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的通知 |
内容 |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综合大楼19层1918房间。 (三)递补时间: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综合大楼19层1918房间。 (四)资格复审时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本人的户口簿(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的证书或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5.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证件或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内容 重点复审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六)应聘人员注意事项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随时保持所提供移动电话的畅通,递补工作以电话方式通知,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按规定进入递补程序的应聘人员,其电话无法打通或接到递补电话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在内蒙古水利厅综合大楼进行专业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后通知。 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咨询电话:0471-5259366 自治区水利厅监督电话:0471-525954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 201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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