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绵阳第三人民医院2013年增加考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8]18号)和《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绵人社发[2011]109号)文件精神,经绵阳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批准,我院2013年将面向社会增加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3名:医学影像专业、麻醉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及技能、身体等条件; 4、愿意在本院工作六年或以上; 5、本科学历人员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人员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35周岁以下。 6、无执业资质者应在聘用三年内取得相应资质,三年内未取得相应资质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专业及其它条件 见附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和综合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专业科目考试和综合面试,采取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绵阳第三人民医院人事处(科教综合楼五楼)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2013年9月6日 五、考试考核 采取专业科目考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综合面试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按各占50%折合计算。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我院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市 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我院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审批、签订聘用合同、人事代理、上编、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九、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我院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社会公众和考生的监督。 2、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由应聘人员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咨询电话:0816-2278209、2296107。 201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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