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南通市掘港镇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做好新时期下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我镇社区实际和人员结构的现状,经有关部门同意,掘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㈠招聘岗位:掘港镇所属社区工作人员。 ㈡招聘人数:12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㈠招聘对象:男性12人,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㈡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区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4、报考人员均为如东县内户籍。 5、身体健康。 三、人员性质及待遇 ㈠人员性质:本次招聘的人员为镇政府所属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 ㈡具体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后,由镇政府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按照掘港镇镇聘人员工资标准,基础工资13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另外可计算工龄的年限每1年为10元。试聘期满后,每满1年增加工资40元/月。根据镇财政实际情况,将试行逐年提高基础工资标准制度。 3、聘用后,所有人员食宿均自理。 四、报名方法 报名工作由掘港镇党务办组织,采取集中报名的方法进行。 ㈠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㈡报名地点:如东县掘港镇日晖路3号,镇政府二楼党务办。 ㈢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是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以2.5:1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人员数,直至不开考。 4、报考者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掘港镇党务办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核,凡经审核出现报名资格不符合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即取消报考者考试和录聘资格。 五、考核及录聘方式 (一)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由掘港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社区管理相关知识等;面试由掘港镇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或基本技能。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分数和加分(是党员或退伍军人的另外加1分,不重复加分)的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 (二)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然后由掘港镇对拟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后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试用,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名额,考察、体检工作由掘港镇党务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试用。对考察、体检合格拟试用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和反映的,办理有关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执行为我县企业职工最低生活标准。试用期间在社区管理、基层服务、征地拆迁三个岗位轮岗试聘,试用结束后进行考核。综合考核侧重考查工作责任心、工作热情度、群众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基本政治素养等方面,由分管街道社区的领导、街道社区负责人、社区党员群众代表等不同层面的代表组成考察组,采取集中测评、个别找谈等方式,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提交党委会讨论。 (四)录聘。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作需服从调配和分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掘港镇党务办组织,掘港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取资格;工作人员循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掘港镇党务办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88158057、88158058、88158017 监督电话:84188498、8416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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