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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公告
内容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仲裁水平,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凡热爱仲裁事业,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拟聘仲裁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每位报名者应当有两名本会委员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仲裁员作为推荐人;或由相关行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两位专家、学者作为推荐人;单位作为推荐人的,需单位负责人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本次选聘仲裁员面向全国,不受地域限制,符合选聘条件的专业人士均可报名。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13年10月8日
    2、报名方式:填写本会《仲裁员申请表》。
    相应索取方式:
    (1)到本会领取;
    (2)在本会网站下载。
    网址:www.zcwyh.com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二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资格证明、从事仲裁、律师、审判员、经济等工作的起始年限证明各一份。
    如推荐人非本会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的,需一并提交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和职务、职称证明。
    4、本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本会仲裁员队伍整体专业布局、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人选。
    以上材料需交至(可邮寄)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所有报名材料本会不予退还。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2楼212室
    邮编:010011联系人:丁军刘建军
    联系电话:0471-4614009 461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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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1: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