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威海本地户口。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8月31日)。 4、全日制大学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优先考虑。 5、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9月4日至9月13日(上午9:00——下午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21房间,联系电话:3011089。 3、报名手续:报名者请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得分顺序高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若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进行。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同时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与管理 经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1640元,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单位不提供住宿。 3、其他待遇按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 2、本简章由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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