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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已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拟招聘机关临时工作人员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http://www.baoan.gov.cn/xxgk/xwzx/tzgg/201309/t20130911_561627.html 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16室,邮编:518100,联系电话:29996677, 受理时间:公示期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我会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查属实并有影响招聘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 201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