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选聘机关工作人员通知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区属各公办中小学及教育直属单位选聘机关工作人员,选聘办法如下: 一、选聘对象:区属各公办中小学及教育直属单位在编在岗教职人员; 二、选聘岗位:区教育局教育一科体卫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思明教育工作基本情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有较高的教育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2.在思明区教育系统连续在编在岗工作满五年; 3.曾在思明区教育系统从事体育、卫生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一定的体育、卫生工作经验;或曾任学校中层以上职务(含学校少总、团委书记)三年及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技二级及以上职称;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9月25日; 报名咨询电话:5862713 ; 报名须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岗位选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填写《思明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经所在学校同意加盖学校公章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将报名表及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供验证(材料原件退还)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205室黄老师处。材料项目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资格预审: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条件者,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试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调动 1.综合考察:确定考核对象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2.公示与调动:经考试、考察决定聘用的,将在思明区教育局公文传输系统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3.区教育局纪工委全程监督。 (本通知解释权归属思明区教育局) 2013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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