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本次面试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不准携带如下日常用品进入考场: 1.不准携带首饰、手表、钥匙等装饰品。 2.不准携带香烟、打火机及矿泉水等用品。 3.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4.不准携带笔、墨、纸等文具用品。 5.不准携带任何书籍。 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