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新乡市牧野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问题,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新乡市牧野区户籍人员。 二、招聘职位 此次招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岗位为王村镇、牧野乡、卫北办事处、北干道办事处、东干道办事处、和平路办事处、荣校路办事处、新辉路办事处、花园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10个司法所各1人,区司法局2人,共计12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社区矫正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和心理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 4、热心公益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沟通能力;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为牧野区司法局,共计划聘用12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根据岗位需要,全部为男性。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2013年9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牧野区司法局基层科(中原路602号土地局办公楼五层),联系人:靳鑫磊,咨询电话:3033148、13781987701。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用A4纸复印)、近照同底版一寸彩照三张。报名时填写《2013年新乡市牧野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缴纳考务费42元,报名人员也可以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提前填写。 4、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2013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18日,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材料作文,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xxmyq.gov.cn/)公示。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根据综合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政府汇报。并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咨询电话:3033148(区司法局),举报电话:306957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9540(区监察局)。 2、聘用人员确定后,实行劳务派遣,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劳务中介办理相关手续。劳务中介部门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合同,工资待遇和福利不低于新乡市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执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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